口腔医学院关于补充选聘教学科研和
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度教学科研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内医校发〔2022〕45号)《关于公布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数的通知》(内医党政办发〔2022〕3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活力,优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的重要作用,完成支持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科学,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的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口腔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工作在口腔医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严格按照学校批准2022年口腔医学院教研室及口腔实践技能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数限额进行选聘。
2.负责人选聘遵循“事业为上、师德为先、人岗相宜”的原则,要求选聘的负责人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端正的思想素质,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较高。
三、基层业务机构与岗位设置
严格按照学校批准设置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及职数限额进行选聘。具体见《2022年口腔医学院教研室及口腔实践技能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数》(附件2)。
四、选聘范围及相关规定
1.要在学校确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及职数限额内进行聘任(见附件2)。
2.各口腔教研室及口腔技能中心负责人须从从事本专业教职工中产生。
3.此次聘任的口腔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4.聘任后的口腔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仍属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行政级别,承认管理工作经历。
五、选聘条件
选聘口腔教研室及口腔技能中心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影像科等学院部门教职工。
2.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责任感强、有大局观念、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口腔医(学)院和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
4.口腔各教研室负责人应为取得口腔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口腔临床技能中心主任应为具有口腔技能中心三年及以上管理经验人员。因学科发展和中长期建设规划所需,鼓励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者或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任现职者申报。
5.以上资历资格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 30日。
六、选聘程序
1.选聘方案发布
提前将《口腔医学院2022年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工作方案》告知内蒙古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影像科等学院部门教职工。
2.个人申报
根据选聘工作方案要求,由个人填报《口腔医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岗位申报表》(附件3),同时提供职称证、学位/学历证、国家级学术组织任职证书、硕士(博士)导师证明、承担课题、发表文章等文件电子版,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12:00前发至邮箱nmgkqyxy@163.com。邮件格式为“应聘部门+岗位+姓名+手机号码”,仅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签名即可),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核
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负责人选聘条件和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由范永晶、刘彩霞、夏凤君、伊丽娜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公布资格审核合格名单。
4.民主推荐、提出考察人选
对于拟聘用的口腔教研室及口腔技能中心负责人岗位,口腔领导小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在个人申报及广泛征求所在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德才条件、管理经验、业绩能力、学历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级专业学术任职(现职)等,研究提出拟聘用考察人选。拟聘用考察人选原则上差额产生,意见较为集中时可以等额确定。民主推荐与民主考核的范围是申报人所在学院或教研室或科室。
5.考察并确定拟聘人员
口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任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采取现场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征求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领导意见,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结果。
6.公示
学院将拟聘任的口腔教研室及口腔技能中心负责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聘任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汇总,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下述材料需交人事处备案。其中,《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备案表》(附件4)存入个人档案。
1.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处务会)相关记录。
2.《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备案表》(附件4)。
3.《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备案花名册》(附件5)。
4.口腔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情况报告。
八、工作要求
1.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选聘工作,认真组织考察和报送材料,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正、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2.选聘工作须在学校批准设置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及职数限额内进行。
3.学院在公示拟聘人选前,要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拟选聘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
4.此方案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口腔医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口腔医学院教研室及口腔实践技能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数
3.口腔医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岗位申报表
4.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备案表
5.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和其他基层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备案花名册
内蒙古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