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
为贯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及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六周内制定出个培养计划。
一、指导原则
1、各专业必须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及特点制订个人的培养计划。
2、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要立足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这一基本点,注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达到基础宽厚、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和适应性强的要求。
3、根据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型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二、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见页末表内)
2、主要研究内容或病例分析报告内容(依据内蒙古医学院发 [2005]166号《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与实施要求(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3、课程设置(详见表内,并依据当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一览表选课)。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能力训练为主,所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第一导师所在科室完成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三、其他
1、培养计划由导师、指导小组与研究生共同制订;于入学后两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经导师、教研室(科室)签署意见后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交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留存三份备案(研究生毕业时随同其他材料上交研究生学院二份、培养单位存档一份),一份返还研究生本人(导师及教研室所需由研究生提供复印件)。
2、在制订培养计划时除遵循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强调因材施教的原则外,还应留有余地,以便在执行中有可能进行调整,但一般不应做大的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本表要求用宋体四号字填写,如内容较多可改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要求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整齐后上交所属培养单位。表内格式不允许改动。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