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科研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攻读医学科学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贯彻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研究生入学二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
一、指导原则
1、各专业必须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及特点制订个人的培养计划。
2、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要立足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这一基本点,注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达到基础宽厚、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和适应性强的要求。
二、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
⑴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有献身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改革创新精神,积极为祖国经济建设服务。
⑵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能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环节;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写出论文摘要。
⑶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
2、研究方向
必须紧扣二级学科、专业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培养人才的需要。所研究方向应属本学科范畴,并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设的研究方向。
3、课程设置
各学科、专业按培养方案要求安排课程,对各类课程应明确课程名称、学习时数、主讲内容、基本要求和考核方式等。课程分类、学时、学分及教学安排与考试要求详见研究生工作手册及当年研究生课程一览表要求。
三、其他
1、培养计划由导师、指导小组与研究生共同制订;于入学后两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经导师、教研室(科室)签署意见后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交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留存三份备案(研究生毕业时随同其他材料上交研究生学院二份、培养单位存档一份),一份返还研究生本人(导师及教研室所需由研究生提供复印件)。
2、在制订培养计划时除遵循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强调因材施教的原则外,还应留有余地,以便在执行中有可能进行调整,但一般不应做大的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本表要求用宋体四号字填写,如内容较多可改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要求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整齐后上交所属培养单位。表内格式不允许改动。
详细内容请见下表:
科研型培养计划(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