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院发[2011]8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奖学金 评选办法 通知
抄 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5日印(共印25份)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且体育成绩为良好(80分)以上。
三、评选类别、比例和额度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额度如下:
评选内容 评选项目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比例(%) |
5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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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元/人/学年) |
1800 |
1200 |
700 |
3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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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2,在此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2,在此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2/3,在此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二)单项奖学金
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区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1、智育优秀奖:智育成绩在专业(班级)总人数前3%者。
2、英语优秀奖:非英语专业学生首次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80分以上者或通过大学俄语考试、日语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3、学生工作优秀奖: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4、文体活动优秀奖: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5、实践教育优秀奖: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卓有成效地参加如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6、科技创新奖: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成果丰富者,或在某一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7、特殊贡献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8、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关单项奖。
(三)专项奖学金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百花奖学金、云曙碧奖学金等。评选细则参见相关文件。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年级十月开展,毕业年级六月开展;
(二)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确定参评人选;
(三)由学工办(团总支)、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班主任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确定初选名单,由学工办审核确认后,报院(部)奖学金评审小组;
(四)经院(部)审核后张榜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上报名单,经院(部)领导批准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汇总、公示,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六、管理办法
(一)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兼评。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