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院发[2011]9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通知
抄 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5日印(共印25份)
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荣誉类别
学生荣誉分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其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先进个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内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且体育成绩为良好(80分)以上。
(二)学生先进集体
1、有团结、合作的班委会;
2、形成积极向上,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形成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
三、评选范围、授予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在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中评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基础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3,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3,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俄语四级考试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比例为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新生)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在校、院级学生干部中评选。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基础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2,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3;比例为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新生)的5%。其中校学生会名额单列。
(三)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年级中评选。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专科学生曾获一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本科学生曾获二次以上(含二次)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比例为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
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年度内班级学生重修或补考率低;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效果突出;星级文明宿舍获星率达到65%;无违纪学生;需撰写班级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上报;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25%。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审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具体评审程序为:
(一)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10月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生个人、班集体向所在学院(部)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先进个人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先进集体由各学院(部)班级学生代表和辅导员民主评选产生;
(四)经各学院(部)审核公示,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由校团委评选审核后报送学生处。
五、荣誉管理
(一)被评为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个人和班级,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评选年度内的自治区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将从对应的校级荣誉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年度内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