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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0〗 〖来源: 〗〖作者:admin〗 〖 打印〗 〖 关闭


  内医院发[2010]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良好考风,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1、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投入上支持、环节上落实。

  2、各二级学院(部)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考试的协调、组织和考场巡视工作并督促教研室做好学生考前辅导答疑、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复查等工作。

  二、加强教师管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作用

  1、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教师管理,提高广大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使教师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为学生树立典范。

  2、各二级学院(部)要在考试前两个月召开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及监考教师会议,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育。

  3、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考试前圈划重点、缩小复习范围、暗示考题,一经发现,学校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使考生树立诚信意识

  1、各二级学院(部)要通过主题班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做好学生考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内蒙古医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内蒙古医学院考务工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对个人成长的危害性。

  3、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考风考纪自律教育活动和考试诚信承诺活动。

  四、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考试制度

  1、与考试有关的单位要增强保密意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2、教务处要在考试前统一安排考生考试座位,并为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及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监考人员要严格审核考生证件,并严肃认真地进行监考工作。

  4、提倡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各二级学院(部)可以将学风较好的班级申请设立为无人监考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考场不设立监考人员,由考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发挥示范作用。

  无人监考考场申请程序:(1)以班级为单位,凡在上一学年度无人因考试违纪而受纪律处分的班级都可以申请。(2)经本班全体同学充分讨论后,由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学工办签署推荐意见,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批准。(3)资格审核通过的班级全体同学签定《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教务处根据学校整体考场安排情况来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班级考场地点、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5、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巡考制度,实施考试全程巡查,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负责全校考试的巡视、检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考试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安排本单位学生管理干部参加巡考。

  巡考职责:

  (1)巡考人员对考试全程进行巡查;巡查时每小组巡视员不得少于2人。

  (2)考试开始前,重点巡查各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场布置等情况。

  (3)考试过程中,巡视考场纪律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的,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4)学校巡考组应对各二级学院巡考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及网络等媒体加大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努力营造遵纪守法、严谨诚信的良好考试氛围。

  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1、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做好考试保密、组织工作,决不允许出现考题泄密、错发、漏发试题等情况。

  2、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恪守职责,集中精力,把好监考关,决不允许出现空岗、串场、考生违纪作弊不作记录、不制止的现象。考场混乱的要及时撤换监考人员 。

  如发现监考人员纵容、袒护考生作弊,对考生作弊视而不见、考场管理不严及试题泄密、错发试题、试卷错装、漏装甚至被考生带出考场等问题,一律按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责任。对于被巡视人员查出违纪作弊者而监考人员未发现的,要对该考场监考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3、实行考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凡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失职、包庇作弊学生及考生作弊未被当场查处等情况,均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

  4、教务处、学生处要对考风考纪的落实进行全面督查,各二级学院要在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违纪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处。学校将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对违纪人员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此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教育 考风考纪 通知

  抄 送: 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处

2010年5月12日印(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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