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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0〗 〖来源: 〗〖作者:admin〗 〖 打印〗 〖 关闭


内医校发〔2013〕13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3年12月27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教务处

2013年12月27日印(共印5份)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各类教学项目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进一步体现专家治学的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能适应各类教学项目评议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评议专家由教务处和各学院、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遴选,最终由学校批准。

第三条 教学项目评议工作的内容为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主要包括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与成果、专业、课程等教学项目建设中的各类评审、检查、评估验收。

第二章 入库专家条件

第四条 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事公正。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教育和教学管理理论有比较系统的认识,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5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业务,懂得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协作共事精神。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各类评议工作的需要。

(七)受聘期间,能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够保证参加评议工作。

第三章 专家入库程序

第五条 专家入库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凡符合入库条件且愿意入库的专家可自行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各职能处室也可按以上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推荐候选人员。

(二)遴选。教务处根据申请与推荐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三)审批。教务处将遴选出的专家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四)入库。经学校审批后的专家正式录入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为60~100人。

第四章 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入库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教学项目评议工作。

(二)针对已开展的教学项目评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实际参与评议工作中取得合理酬金。

第七条 入库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一)要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教学项目评议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评议方案,掌握评议标准。

(三)要收集整理各有关方面对学校教学项目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教务处,以利于改进工作。

第五章 专家库动态管理

第八条 学校教学项目评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议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按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充实评议专家库,每3年更新1次专家库。

第九条 学校根据评议工作的需要,可以特邀校外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与各类教学项目评议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教学评议工作的。

(三)聘期内累计3次未能参加实际评议工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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