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校发〔2013〕37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内蒙古医科大学听课制度》已经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3年12月27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教务处
2013年12月27日印(共印5份)
内蒙古医科大学听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员、各学院、有关部门、附属医院及非直属医院的领导干部听课属督导性听课,面向全校。每位领导干部要对听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讲课能力、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进行了解,以便指导和改进工作。
二、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一)学校领导:每人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副校长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
(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含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其他负责人每人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4学时。
(三)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年听课合计应不少于6学时,同时教研室负责人必须了解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教学情况。
三、听课组织与实施
(一)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员听课由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质量监控科(下称“高教质控科”)组织安排。
2、有关单位、部门及教研室负责人听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二)听课人员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下称“评价表”),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四、听课范围、听课重点及听课方式
听课范围主要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等),重点是公开课、新办专业课。学校听课人员要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各教学单位主要听本单位教师主讲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习课等),同时要制定学期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增加观摩性听课。听课可以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单独听课的方式。听课重点是需要晋升职称的教师、教龄低于5年的青年教师和学生信息员有反馈意见的教师。
五、听课要求
学校听课人员应随机听课,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便于了解教师在自然状态下教学情况。每次至少应听完1节课。听课时要须尊重授课教师,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施和环境状况。
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并在评价表上签名。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属于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掌控等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还应着重对贯彻教学大纲、教选择学内容、把握重点难点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和分析。
六、听课管理
(一)听课结果的处理
1、在每次听课后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评价教师反馈意见。
2、学校听课人员的评价表,听课后一周内,交教务处高教质控科及时保存。听课评价结果由教务处高教质控科汇总。
3、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的评价表由各单位保存。听课评价结果由各单位汇总并于每学期的每个月月初上报教务处高教质控科。
4、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每学期听课情况报告,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汇报并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反馈给教师本人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5、评价结果将与教师评聘职称挂钩,存档备用。
(二)听课人员如在听课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或改进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教务处高教质控科反馈。
(三)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汇总本单位听课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于下学期开学初上交教务处高教质控科,高教质控科负责统计全校听课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并在网上公布。
(四)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单位或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
七、其他
(一)评价表由教务处(高教质控科)统一制备,各单位可到高教质控科领取,也可在校园网指定地点下载。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